一、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
监视居住是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。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。指定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、专门的办案场所内执行。
二、它和拘留、取保的区别
- 拘留:羁押在看守所,人身自由受限最强;
- 取保候审:不羁押,提供保证后在外等候诉讼;
-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:在指定居所内活动受限制,强度介于二者之间,但同样限制人身自由。
三、刑期如何折抵
被判处管制的,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;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四、家属需要关注的要点
- 通知义务:除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形外,应通知家属执行处所;
- 律师会见权:辩护律师依法可以会见,了解案情;
- 防止变相羁押:指定居所执行有严格限制,超范围、超期限都属违法,家属可通过律师依法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