⚖ 潮州刑事律师网 — 专注刑事辩护 · 维护合法权益 ⚖

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:过了多久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

一、追诉时效按“法定最高刑”计算

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
  •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
  • 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,经过十年
  • 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
  •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

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
二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

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;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。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
三、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

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同样不受限制。

四、追诉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

刑事追诉时效解决“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”,民事诉讼时效解决“还能否通过法院主张赔偿”,二者规则不同,不能混为一谈。

服务区域:本律师团队提供潮州、汕头、揭阳潮汕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,涵盖刑事拘留、取保候审、税务犯罪、经济犯罪等领域。无论您在潮州市区、饶平、汕头市区、揭阳,均可电话咨询 13169008884

本文作者:杨沛钏律师,广东桦仁(潮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

执业证号:14451202210456906 | 咨询专线:13169008884

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