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追诉时效按“法定最高刑”计算
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-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- 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,经过十年;
- 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-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
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二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
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;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。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三、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
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同样不受限制。
四、追诉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
刑事追诉时效解决“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”,民事诉讼时效解决“还能否通过法院主张赔偿”,二者规则不同,不能混为一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