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取保候审的两种保证方式
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(人保)和保证金保证(财保)两种,二者不能同时使用。符合法定条件的,办案机关决定采用哪种方式。
二、保证金的起点与确定依据
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保证金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。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:
-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;
- 案件的性质、情节;
-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;
-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经济状况;
- 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三、为什么同案不同价
保证金不是按“罪名”统一定价,而是结合上述因素个案裁量。同样涉嫌某类犯罪,情节轻重、社会危险性、地区经济水平、承办尺度不同,保证金数额就会有差异,这是制度设计使然,并非“随意”。
四、保证金的退还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,结束时保证金应当退还。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,并被变更强制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