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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信罪为什么突然这么多?构罪标准与辩护空间

一、什么是帮信罪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二、最常见的几种行为

  • 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、出售给他人走账;
  • 提供微信、支付宝收款码帮人收款转账;
  • 出借、出售电话卡、流量卡
  • 提供“跑分”等支付结算帮助。

三、入罪的关键:“明知”与“情节严重”

构罪的前提是明知对方在实施网络犯罪。如果确实不知情,一般不构成此罪。是否“明知”要结合交易价格、方式、对象、既往经历等综合判断,不能仅凭“应当知道”就推定。

“情节严重”有相应司法解释标准,例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等。具体数值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。

四、常见的辩护空间

  • 主观是否明知:是核心争议点,证据不足则难以认定;
  • 情节是否达到“严重”:涉案金额、帮助对象数量的认定;
  • 从犯地位:受雇、被动参与、获利较少的,可争取从犯认定;
  • 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:主动退缴违法所得、自愿认罪认罚,是从宽的重要情节。

银行卡、收款码涉及资金往来,切勿随意出借出售,避免“帮了忙”却换来刑事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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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杨沛钏律师,广东桦仁(潮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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