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又没偷没抢,怎么就犯罪了?”
最近有个潮州枫溪的当事人家属找到我,说自己亲戚因为闯进别人家里被抓了,急得整宿睡不着。他反复跟我说一句话:"杨律师,他就是进去理论几句,又没偷东西,又没打人,怎么还犯罪了呢?"这话我不是第一次听,来咨询这个罪名的家属,十个有八个都这么问。非法侵入住宅罪,是潮汕地区被严重低估的一个罪名。很多人活了大半辈子都不知道,进别人家这件事本身,在刑法上就可以独立成罪,跟你在里面干了什么没关系。
一顿酒踹开邻居家的门,事儿就大了
我经手过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,当事人叫阿坤,潮安人。他跟隔壁邻居因为宅基地的事积怨已久,村里调解了好几次都没结果。有一天晚上阿坤喝了点酒,越想越气,跑到邻居家门口踹门。那门是老的木门,没几下就被他踹开了。阿坤冲进去指着邻居鼻子骂了十几分钟,推了对方两把,后来被家里人拉回去了。
邻居当晚就打110报案了。民警到场后做了笔录,第二天阿坤就被传唤到派出所。很多家属以为这就是个治安纠纷,最多拘留几天,结果案件直接刑事立案,罪名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罪。阿坤的家属来找我时还在嘀咕:"他又没打伤人,东西也没砸坏,凭什么刑事立案?"可问题恰恰就在这儿——你踹开门进去这个动作本身,就已经触犯刑法了,不需要你真的干了别的什么事。
实务里我观察到一种情况很普遍,潮汕人重面子重邻里关系,家里被人闯进来,尤其是被踹门闯进来,很多人觉得这是踩到脸上来的羞辱,报警之后基本都不会轻易和解。所以这类案子一旦立案,派出所就不太会按普通治安案件走调解程序了。
刑法245条:罪名不大,但立案门槛不低
刑法第245条写得明明白白: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很多人不知道,这个罪在刑法体系里属于"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"这一章,保护的不是房子本身,是人在自己家里那种不受打扰的安全感。所以它不看你有没有拿东西、有没有伤人,只看你进去是不是非法的、对方是不是不愿让你进去。
什么是"非法侵入"?像阿坤那样踹门进去,当然算。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进去,算。偷偷翻墙翻窗进去,也算。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:主人明确说"你别进来",你还硬往里闯,这也算。这些场景在潮州和汕头的基层派出所几乎每个星期都能遇到。
这里有个误区我得重点说一下。很多家属觉得"他是去要债的""他是去谈事情的",以为有正当理由就不算非法侵入。但法律上这个罪名保护的是住宅安宁权,就算你确实有债权、确实有纠纷,也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,不能自己闯进去。理由再正当,也洗不掉"侵入"这个客观行为。
我在潮州执业这些年,翻过不少本地法院的判决。潮汕地区法院对这个罪的裁判尺度,坦白说比外地一些地方更实在。如果是有踹门、撬锁、翻墙这类足以体现强力侵入的情节,哪怕行为人没造成其他后果,判拘役甚至有期徒刑几个月的案例并不少见。反过来,如果是入户时门没关、对方当时在场但没有明确阻拦、事后很快退出这种,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空间相对大一些。
家属能做点什么,别等案卷到了检察院才着急
先说结论,这类案子有没有转机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案之后那十来天里家属怎么做。我接触过不少家属,一开始觉得不是什么大事,就在家等着,等案件送到检察院了才想起来找律师,那时候当事人已经被关了二三十天,该固定的说法都固定了,想再开辟辩护空间就费劲多了。
给三条具体建议。
第一,尽快固定证据。门坏了没有?监控有没有拍到怎么进去的?有没有在场看到的人愿意作证?这些直接影响"侵入方式"的定性,是争取取保和从轻处理的基础材料。别只在家里干着急,该拍照拍照,该找人找人。
第二,短时间内考虑和被害方协商。我理解邻里纠纷积怨有时候不是钱的事,但刑事案件里,取得被害人谅解对最终处理结果影响很大。如果双方本身只是冲动,不是深仇大恨,趁案子还在派出所阶段就找人从中说和,真诚道歉、赔偿修门的损失,争取出一份谅解书,后面很多问题都有余地。
第三,尽快让刑事律师介入去会见。很多家属有个误区,觉得找律师就是打官司。其实不是。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,最核心的作用是搞清楚人在里面怎么说的、案子定性有没有问题、有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。我是潮州本地执业律师,去潮州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家属不用来回折腾,对本地派出所和检察院的量刑把握也比较熟悉。有些不熟悉刑事程序的家属自己东问西问,听别人说找关系能摆平,钱花了不说,时间也耽误了。说实话,潮州就这么大,刑事案子怎么办、哪个环节有什么用,本地律师比谁都清楚。
这个罪虽然不算重罪,但一旦留下犯罪记录,对本人、对子女以后的影响都是实打实的。所以别觉得"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"是小事,真正压在一个人身上的分量,只有坐在看守所里的人才体会得到。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,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服务。如果你或家人在潮州、潮汕地区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问题,可随时私信咨询,我会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务实的辩护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