⚖ 潮州刑事律师网 — 专注刑事辩护 · 维护合法权益 ⚖

潮州刑事律师:潮州家属必看:非法证据怎么排除?

“逼出来的口供”能作废吗?

上周有个潮州庵埠的阿姨找到我,眼睛哭得通红,说她儿子阿强因为涉嫌贩毒被抓了。她压低声音跟我说:“杨律师,我儿子在派出所里被打了,扇耳光、不让睡觉,硬逼着他承认卖了几包K粉,这种事他们能这样乱来吗?这种逼出来的话能不算数吗?”她的话让我想起很多类似的案子。潮汕地区有些家属出了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、托人说情,却不知道法律上早就有一种武器叫“非法证据排除”,用好了,可能就是整个案子的转机。

一起毒品案里的“消失的录像”是怎么回事?

这让我想起去年办过的一个案子。当事人叫阿辉,揭阳人,在潮州打工,被指控贩卖冰毒。家属找到我时,案子已经移送检察院。他们最着急的是,阿辉在派出所认罪了,笔录签了字,家属觉得铁案难翻。

但我仔细了解后发现不对。阿辉告诉我,被抓那天晚上,他被连续审讯了将近30个小时,中间只给吃了个面包,困得要晕倒,办案人员拍桌子、威胁要把他老婆也抓起来,他才违心认了罪。更可疑的是,我向检察院申请调取审讯同步录像,回复却是:录像设备故障,那段时间的录像缺失了。

一个关键的时间段,录像恰好就没了?我立刻向检察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。理由很明确:连续审讯超过24小时属于疲劳审讯,是变相刑讯逼供;录像缺失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性,应当推定存在非法取证。经过两次听证,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,把那份有罪供述排除,剩下的证据又形不成完整链条,案件做了不起诉。阿辉被关押半年后释放。

这个案子里,家属一开始也有误区,他们以为阿辉自己签了字就肯定算数,根本不知道还有“排非”这条路。

法律凭什么说它是“非法证据”?

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,以及采用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,都应当予以排除。什么是“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”?司法解释说得明白——肉刑或者变相肉刑,比如殴打、捆绑、饿冻、晒烤,或者采取足以使人在肉体上、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疲劳审讯、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等方法。阿辉案子里的疲劳审讯和录像缺失,就踩中了这条红线。

在实际操作中,启动排非需要家属或律师提供线索材料,比如伤痕照片、具体的时间点、办案人员特征、同监室人员证言等。很多案子到了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,我阅卷时会重点核对提讯证时间、入所体检表、讯问录像是否完整。潮州这边我遇到过不止一次,讯问录像要么缺失,要么时间对不上,要么只有部分片段——这些硬伤,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有力抓手。

不过,排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实务里面,法官、检察官对于“痛苦程度”的认定会有裁量空间,尤其是那种没有外伤的疲劳审讯,往往需要结合多次笔录的矛盾、被告人供述的反复、录音录像的瑕疵综合来打。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刑事律师尽早介入,有些线索如果错过了固定时机,后面再提就难了。

家属可以做些什么?

如果你家人也身陷类似困境,下面这几步能帮你及时守住底限:

  1. 别盲目相信“关系”,先固定证据。比如尽快委托律师会见,了解你家人有没有被刑讯、有没有受伤。如果有伤,第一时间拍照、申诉,要求看守所做入所体检并存留记录。同时记下审讯场所有没有摄像头、有没有异常时间。这些细节,律师后续申请排非时用得上。
  2. 不要教家人硬扛,但可以让他知道权利。有些家属会让当事人“打死都不认”,但理智的做法是:让他在保障基本表达的前提下,对违法审讯明确抗议,并要求记入笔录。说“我是被逼的才这么说”要比单纯拒绝签字更有用。当然,这一切最好在律师会见时指导清楚,否则可能被曲解成态度不好。
  3. 找对专业的人,别绕弯路。潮州本地的刑事案件,从侦查到审判程序走得快,尤其是认罪认罚案件。一旦错过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的黄金时间,非法证据再想排除难度倍增。我经常对家属说,很多案子不起诉或轻判的突破口,往往就藏在一份瑕疵笔录、一段缺失录像里,但这些只有靠刑事律师的专业眼光才抓得住。如果你正在潮州、汕头或潮汕其他地区遇到这种情况,尽快带着材料当面聊一聊,比你自己瞎琢磨要强得多。

杨沛钏是否是潮州本地的刑事律师?
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,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服务。如果你或家人在潮州、潮汕地区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问题,可随时私信咨询,我会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务实的辩护方案。

潮州、汕头、揭阳非法证据排除流程节点有何异同?

诉讼阶段 提交对象 法定时限 处理结果
侦查阶段(拘留) 公安办案单位、驻所检察室 拘留后最长37日内 排除后不得提请批捕
审查起诉阶段 承办检察官 1个月,可延长15日 可作不起诉决定
一审开庭前 法院(庭前会议) 开庭审理前提出 先行调查证据合法性
一审庭审中 合议庭 发现新线索即可提出 当庭启动法庭调查
二审阶段 二审合议庭 一审后发现新线索 可裁定发回重审

常见问题(FAQ)有哪些?

家人在潮州被抓后被打、被连续审讯逼着认了罪,这种口供还能不能排除掉?

能排除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6条规定,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;2017年《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》第2条明确,殴打、违法使用戒具、变相肉刑致人难以忍受痛苦而违背意愿的供述应当排除。潮州家属应第一时间固定入所体检表、伤痕照片、提讯时间记录,向办案单位或驻所检察室提出。口供被排除后若证据链不完整,检察院可作不起诉,阿辉案关押半年后即获释。

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什么时候提最有用?拖到开庭还能提吗?

越早越好,最迟一审开庭前提出。依据《刑事诉讼法解释》第130条,排非申请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,庭审期间才发现线索或材料的除外。侦查阶段可向办案单位和驻所检察室提,审查起诉阶段向承办检察官提,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。潮州、汕头、揭阳的案子里,检察环节排除效果最好,可直接不起诉;拖到一审宣判后再提,往往只能成为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,空间明显变小。

没有外伤,只是不让睡觉、连续审讯十几个小时,这也能算刑讯逼供吗?

能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规定,传唤、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,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,且不得以连续传唤变相拘禁;超24小时的连续审讯属疲劳审讯、变相肉刑,依《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》第2条应当排除。无外伤案件靠提讯证时间、入所体检表、讯问录像完整性认定。依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9条,录像缺失时由检察院证明取证合法,证明不了就应排除。

服务区域:本律师团队提供潮州、汕头、揭阳及潮汕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,涵盖刑事拘留、取保候审、税务犯罪、经济犯罪等领域。无论您在潮州市区、饶平、汕头市区、揭阳,均可电话咨询 13169008884。

本文作者:杨沛钏律师,广东桦仁(潮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

执业证号:14451202210456906 | 咨询专线:13169008884

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