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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州刑事律师:被害人谅解书,什么时候拿才值钱?潮州家属看

家属拿着谅解书来找我,我为什么说先别急?

前几天一个潮州本地的家属找到我,一见面就从包里掏出一张纸,递过来的时候手还有点抖——"杨律师,我们已经赔偿了,对方也出了谅解书,是不是人就能放出来了?" 我拿过来仔细看了一遍,抬起头问她:"这份谅解书,是什么时候签的?谁去谈的?钱是怎么给的?"她愣了愣,说人被抓了不到一个星期,家里急着找人,托了中间人去说和,赔了八万块,对方就签了字。 听完我心里就有数了。她踩了好几个坑。

为什么说谅解书不是免死金牌,用对时机才值钱?

很多家属有个误解,觉得只要拿到谅解书,公安就得放人,检察院就得不起诉,法院就得判缓刑。但实务里完全不是这么回事。 我常跟家属打比方:谅解书是一张优惠券,不是提货券。它能不能兑现、能兑现多少,取决于你什么时候拿出来、怎么用。 同样是故意伤害案,如果是在公安提请逮捕之前拿到谅解书,那影响的是能不能取保候审、公安会不会直接放人;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拿到,那争取不起诉的筹码就重了很多;如果到了法院阶段才拿到,那只是法官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,对能不能判缓刑有一定帮助,但远不如前面两个阶段那么关键。 去年我办过一宗汕头那边的寻衅滋事案,当事人已经批捕了,家属才四处筹钱拿谅解书,结果检察院阶段沟通了很久,法官还是因为案发时情节比较恶劣,没有给缓刑。反过来,有个潮州的未成年人盗窃案,家属在公安找第一次的时候就积极退赔、拿到谅解,案子根本没走到检察院,公安就做了撤案处理。 同样的谅解书,一个批捕后,一个批捕前,分量完全不同。

哪三种谅解书签了等于白签?

实务中我见的坑太多了,挑最常见的三种讲讲。 第一种,跟中间人签,不跟被害方本人签。有的家属图省事,钱给了中间人,中间人拿着钱去平事,最后拿回来一张字条,上面既没有被害人亲笔签名,也没有身份证号,更没有收款凭证。这种在法庭上根本没人认,等于白签。 第二种,金额和赔偿项目写得含糊不清。就写一句"双方达成和解,被害人对行为人表示谅解",到底赔了多少钱?包括不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后续治疗费?通通没写。到了法院阶段,被害人反悔了,说赔偿款没给够,这份谅解书就成了废纸。 第三种,签得太晚。我们都到审判阶段了,开庭在即,家属才跟被害方谈妥。这个时候法官已经对案件有了初步判断,谅解书的分量就有限了。倒不是说完全没用,但你想想,你考试都交卷了才想起来改答案,能改动的余地还大吗?

在潮汕谈谅解,最怕的不是谈不拢,那是什么?

我在潮州、汕头、揭阳三地跑刑事案子这几年,发现本地谈谅解有个很大的特点:熟人社会,面子文化重。 很多案子其实双方沾亲带故,或者朋友的朋友牵线,一开始并不难谈。但恰恰因为熟人介入,事情容易变味——"都是自己人,差不多得了",结果赔偿金额定得很模糊,承诺也是一句口头话,最后到办案机关那里,拿不出像样的书面材料,公安和检察院根本没法认定。 这其实就是很多家属找不到门道的原因。钱花了,人情欠了,谅解书却没能做成实打实的法律文件。 我办案的习惯是,如果这个阶段的策略需要拿谅解书,我会直接告诉家属:谈可以谈,但必须按照法律文书的标准来写,赔偿项目和金额要跟案子的损失挂上钩,最好是连支付凭证都保留下来。这些都是实务里总结出来的细节,写进文章里就几句话,但真办起来,每一个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案件走向。

给你哪三点实在建议?

第一,先搞清楚案子现在在哪个阶段。公安刚刑事拘留、检察院已批捕、还是已经到了法院,不同阶段拿谅解书的策略完全不同。 第二,谈之前先算清楚账。不是赔越多越好,而是赔得合理、赔在点子上。比如故意伤害案,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,每一项都要有依据。你漫天要价,对方觉得你是敲诈,一分钱谈不成;你随口答应,后续拿不出钱来,协议一样崩。 第三,不要让中间人全权代办。熟人牵线可以,但正式的谅解书和赔偿协议,一定要落到纸面上,每一笔款项经得起核对。 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。真摊上这种事,一家人最容易乱。你先把情况理清楚,专业判断交给我——潮州、潮汕地区的案子,我跑得熟、沟通快。拿不准现在该不该请律师,把基本情况发我,我先帮你判断下一步,不收费。

谅解书在潮州、汕头、揭阳各诉讼阶段的作用对比是怎样的?

取得阶段 能争取的结果 法律依据 实际效果
刑拘后37天内(批捕前) 不批捕、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67、91条 效果最强,可取保
批捕后侦查阶段 变更强制措施 刑诉法第95条羁押审查 明显减弱
审查起诉阶段 酌定不起诉、从宽起诉 刑诉法第177条第2款 可终止诉讼
一审审判阶段 从轻量刑、争取缓刑 刑法第72条、量刑指导意见 最多减基准刑40%以下
二审阶段 从轻改判依据 刑诉法第236条 改判难度大

有哪些常见问题?

家人赔了钱也拿到谅解书了,人是不是马上就能从看守所放出来?

不一定,谅解书不是放人令。侦查阶段它主要影响是否提请逮捕:按《刑事诉讼法》第91条,刑拘后公安最长30天内报捕、检察院7天内决定,这37天内拿到谅解书并申请取保候审(第67条)成功率最高;到了审判阶段,它只是《量刑指导意见》中最多减少基准刑40%以下的从轻情节,还要看刑法第72条的缓刑条件。潮州、汕头取保决定权在办案机关,不是被害人说谅解就放人。

谅解书在哪个阶段拿出来最值钱?拖到法院阶段还有用吗?

越早越值钱,批捕前优于审查起诉,审查起诉优于审判阶段。批捕前(37天内)可争取不批捕、取保候审,甚至依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63条撤销案件;审查起诉阶段可依第177条第2款争取酌定不起诉;拖到法院一审才拿到,只能作量刑从轻情节,按《量刑指导意见》最多减少基准刑40%以下,缓刑仍受刑法第72条限制。潮州、揭阳都有批捕后才谈谅解、最终未获缓刑的案例。

对方开口要二十万赔偿才肯签谅解书,我们该不该给?

不该照单全收,赔偿要以实际损失为基准。故意伤害案按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,只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;刑法第234条轻伤案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潮汕地区轻伤害常见赔偿区间多在5万至15万元,重伤或高收入被害人会更高。漫天要价可能被认定为要挟,签下的协议日后容易被推翻。

服务区域:本律师团队提供潮州、汕头、揭阳及潮汕地区刑事辩护法律服务,涵盖刑事拘留、取保候审、税务犯罪、经济犯罪等领域。无论您在潮州市区、饶平、汕头市区、揭阳,均可电话咨询 13169008884。

本文作者:杨沛钏律师,广东桦仁(潮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

执业证号:14451202210456906 | 咨询专线:131690088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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