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篇钩子
前阵子有位潮州的家属火急火燎找到我,说她老公在老乡微信群里跟人吵了几句,说了些气话,没过两天就被派出所带走,罪名是寻衅滋事。她完全想不通,就是口水仗,怎么还刑事拘留了?这类咨询我这两年接触得越来越多,很多人根本没意识到,网络空间里的“随口一说”,一旦被认定为具有社会危害性,就可能真的涉嫌犯罪。今天我结合潮汕地区近期的一些案件特点,把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给家属们讲透。
案情还原:从微信群争吵到刑拘,只隔着一个“影响恶劣”
老张是潮州本地一个做陶瓷生意的,平时爱在行业群里聊天。今年三月,因为货款纠纷,他在一个几百人的微信群里指名道姓骂了对方几句,中间还夹带了诸如“我迟早要你好看”“别让我在潮汕碰见你”这种带威胁色彩的话。对方没回嘴,直接把聊天记录截图报了警。
派出所传唤老张时他还觉得顶多调解道个歉,结果当天下午就被转为刑事拘留,理由正是寻衅滋事。家属慌了,到处打听,有人劝他们“找找关系就行”,有人让他们赶紧去赔钱私了。但实际情况远没那么简单——老张的那几句气话,刚好撞上了寻衅滋事罪中“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”这条红线。如果他骂人的群人数多、传播范围广,或者造成对方心理恐惧、产生社会不良影响,公安机关完全可能刑事立案。
很多潮州汕头这边的当事人和家属有一个共同的认知误区,觉得“又没动手,就网上说了几句,怎么可能犯罪”。可这几年的司法实践很清楚: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群的公开聊天同样属于公共场所的延伸。尤其是在潮汕地区,熟人社会关系紧密,微信群里的言论一旦传播开来,造成的影响可能比线下更大,办案机关在认定“情节恶劣”时会考虑这个客观现实。
律师说法:寻衅滋事罪到底怎么认定?三个关键别踩坑
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里列了四种行为类型: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微信群里骂几句,最容易套上的就是第二种。
实务中认定是否构成犯罪,核心看两个东西——行为本身和情节恶劣程度。行为上,“辱骂”“恐吓”要有明确的指向和攻击性,不是普通吵架或是带脏字的吐槽就能成立。老张那几句话里,“我迟早要你好看”这种有将来伤害寓意的表述,就容易被评价为恐吓。情节恶劣则要考量受害人的感受、行为次数、群聊人数、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。我办过的潮汕地区几个类似案子,哪怕最后没起诉,前期侦查阶段家属都煎熬得要命。
还有些人以为只要私聊就不会有事,这其实是更危险的误会。私聊记录同样可以被截图提交给公安机关,如果内容涉嫌威胁恐吓,仍然可能被追责。关键在于言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,而不只是公开与否。想靠“我没有指名道姓”“群只有几十个人”这些理由脱罪,在今天的裁量尺度下已经越来越难。
实务提醒:家人因网络言论被带走,这三件事立刻做
第一,别随便花钱找人“疏通”。这个坑几乎每个案子都有家属踩。潮州本地很多人一着急就信熟人介绍的“能人”,结果钱花出去,案情没有任何推进,反而可能错过黄金救援时间。刑事案件只有律师能依法会见、了解案情、跟办案单位提法律意见,其他任何承诺都不靠谱。
第二,抓紧委托律师会见。人被关进看守所的头37天,是争取取保候审或不被批捕的关键期。以我对潮州看守所的办案节奏了解,律师越早介入,越能在侦查方向尚未完全固定时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。有些家属等了一个多星期才找到我,重要的证据线索可能已经灭失。
第三,不要擅自联系“被害人”私下和解。没有律师参与的和解,很容易变成二次纠纷的导火索,甚至可能被当成新的威胁行为。如果确实存在误会,应当在律师建议下,通过正规程序固定和解材料,配合谅解书一起提交,才能实质影响案件走向。
- 别随便花钱找人“疏通”,避免人财两空、错过时机
- 立即委托律师会见,抓住37天黄金救援期
- 不要擅自私下和解,应在律师指导下规范操作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,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服务。如果你或家人在潮州、潮汕地区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问题,可随时私信咨询,我会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务实的辩护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