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只是正常陪标,怎么就犯罪了?”
前两天,一个潮州本地的家属急急忙忙找到我,说他老公老陈因为工程招投标的事被公安带走了,涉嫌串通投标。家属一脸困惑:“不就是找了两家公司陪个标嘛,这在行内不是很常见吗?怎么就成犯罪了?”我听了只能叹气,这类误解,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了。
招投标里的“围标”,在潮汕地区一些做工程的人眼中,好像只是“正规操作的变通”,甚至有人觉得这根本不叫事。但法律的红线,从来就不是按行业习惯来划的。今天就借着这个案子,跟你好好聊聊串通投标罪,企业主也好,项目经理也好,千万别等到出事才后悔。
老陈的“稳赚买卖”,怎么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
老陈在潮州经营一家小型建筑公司,去年区里有个学校翻新工程招标,预算四百多万。他志在必得,但又怕公开竞争报价太低赚不到钱,于是动了歪心思——联系了汕头、揭阳两家相熟的公司,说好他们来“陪跑”,投标文件由老陈统一做好,报价按他的要求填,确保自己公司中标。作为回报,老陈给每家陪标公司两万块“茶水费”。
三家公司的标书看上去来自不同单位,可明眼人一核对,技术方案雷同、报价规律异常,甚至排版错误都一样。招标方觉得蹊跷,报了警。警方一查银行流水,那两笔“茶水费”成了铁证。老陈到案后还一直强调:“我又没偷没抢,就是想保证自己能拿到项目,这也是为了企业能活下去啊。”可这种辩解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。
更致命的是,老陈之前一直觉得这种事“法不责众”,还听信别人说找找关系就能摆平,结果错过了最佳应对时机。等到家属找到我时,他已经被批捕,黄金37天过去了大半,很多有利证据还没来得及固定。
刑法第223条,专治各种“行业惯例”
串通投标罪在刑法第223条规定得很清楚: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老陈的行为,就是典型的投标人之间“围标”——几家商量好让一个人中标,属于“相互串通投标报价”。
很多人会问:如果只是陪标但没造成损失呢?实务中,串通投标罪属于行为犯,只要实施了串通行为,并且情节达到立案标准,比如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,或采取威胁、欺骗等非法手段,或虽未达到数额但受过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等等,就可能被追究刑责。潮汕地区这几年工程项目多,我梳理过近几年的判决,本地检察院对于这类案件,往往紧盯几个要素:有没有明确的分工约定、资金回流、标书异常雷同。一旦这几样齐了,基本难逃起诉。
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:很多家属在找我之前,都以为这是“经济纠纷”,顶多行政处罚,结果等到公安上门才傻眼。刑事律师介入得越早,越有机会在批捕前争取不捕,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辩护。我自己在潮州办过的几起串通投标案,就有在批捕前通过主动退赃、认罪认罚、修补被损害关系,最后取保候审,甚至相对不起诉的。但一切都得抢时间。
出事之前,这三件事比找关系管用
干刑事辩护这些年,接触了不少像老陈这样的案子。说句掏心窝的话:真到出事那一步,与其四处托人找关系,不如踏踏实实做好这几件事——
第一,招投标文件和相关沟通记录一定要留痕,而且得是原始、完整的。一旦被调查,这些材料是证明“串通”或“未串通”的关键。我见过不少当事人,因为电子数据被清空、聊天记录被删,导致自己有理说不清。哪怕只是截屏,也要保留原始手机,不要换机或重装系统。
第二,如果确实参与了围标,千万别有侥幸心理,更不要盲目转移资产、串供。我建议在第一次讯问前就找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帮你分析行为性质、有无自首或立功可能。潮州这边的办案单位,对于主动认罪、退缴违法所得的态度,往往会体现在强制措施适用上。
第三,家属一定要稳住。很多人一慌就到处问“有没有熟人”,结果钱花了、事没办成,还耽误了律师会见、取证的最佳时机。遇到家人涉嫌串通投标被抓,第一时间可以先把大致情况和我说说,我会帮你初步判断案件走向、有没有争取取保的空间。不用急着签委托,至少心里有个底。
我是杨沛钏,潮州本地刑事律师
我是杨沛钏,执业于广东桦仁(潮州)律师事务所,专注刑事辩护,尤其擅长涉税、串通投标、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。如果你或家人在潮州、汕头、揭阳等潮汕地区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难题,欢迎私信咨询。我会结合具体案情,用本地办案经验帮你理清辩护方向,找到最务实的处理方案。
案子再急,也急不过走对第一步。